山西拟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5人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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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各市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上报了我省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拟推荐对象。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我省拟正式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5名。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省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2年3月30日至4月6日。对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4月6日18:00前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来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77号


  邮政编码:030031


  联系电话:(0351)7388359、(0351)3190517


  电子邮箱:st_rs_bz@gat.sx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安厅


2022年3月29日


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诚党的公安事业,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任务艰巨繁重岗位,恪尽职守、务实苦干,在完成重点难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发挥显著作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重大影响,得到普遍认可;


  (三)坚持人民至上,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竭诚为民,密切联系群众,执法公信力强,得到各方面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


  (四)坚持求真务实,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实践,积极改革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深化公安改革和推进基础工作等方面创造宝贵经验;


  (五)严守党纪国法,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参加工作以来,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


  (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拥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保持积极向上生活态度,邻里团结、家庭和睦;


  (七)一贯表现优秀,典型示范作用突出,曾荣获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或受到市(地)级党委、政府,省部级单位及其工作部门表彰。


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
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高利福    太原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


  杨玉超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王   宇      长治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刘   青      临汾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警务技术四级主管


  任泽林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综合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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